作者: Ambrose Immigration Law

  • H-1B获批之后,雇主和雇员还需要注意什么?

    最近,我们陆续收到今年未申请加急处理的Cap H-1B申请的批准通知,正好借此机会和大家聊聊H-1B获批后的注意事项。 收到批准通知后,不少雇主和雇员会认为大功告成,却容易忽略获批之后的合规要求。其实,批准只是开始:从入职、发薪、日常管理到出入境,雇主和雇员都还有一系列义务需要遵守。这些细节处理得好,以后延期、转换雇主、申请绿卡都会顺利很多;处理不好,轻则在下一次申请中被要求补充材料,重则可能导致批准被撤销,或者雇主被美国劳工部调查。

    结合我们办理H-1B案件的经验,下面从雇主和雇员两个角度,分享H-1B批准后的注意事项。

    批准通知上会写明H-1B的有效期起止日期。雇员在H-1B身份下开始工作的时间,不能早于有效期的起始日期,这是一条硬性规定。最理想的安排是在生效日当天入职,人事和工资系统里记录的入职日期也与之相符。

    如果雇员是从F-1学生身份(包括OPT)转换为H-1B,那么在H-1B生效之前,雇员只能在原有工作许可的范围内工作。如果雇员在美国境外,一般最早可以在H-1B生效日前10天入境,但生效日之前不能开始工作。

    雇主在递交H-1B申请之前,需要向劳工部提交劳工情况申请(Form ETA-9035,即LCA),并在其中承诺所支付的工资标准。雇员的工资单(Paystub)和年度W-2表格上反映的工资,应当不低于LCA上认证的数额。

    这里有两点经常被误解:

    第一,工资与LCA“一致”,指的是“不低于”,而不是“完全相等”。工资稍高于LCA数额通常没有问题;日后随着员工经验增加等因素,在一定范围内给员工加薪也是可以的。

    第二,一旦开始发工资,就需要持续履行。即使雇员已经就职但暂时没有安排工作(例如业务淡季、等待项目),只要是雇主方面的原因造成的,雇主仍然需要照常支付LCA工资。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常被称为“benching”(待岗),是劳工部调查的重点之一。

    工资单和W-2在日后的延期、修改申请、签证面谈和绿卡申请中都经常被要求提供。现在就让这些记录与批准通知和LCA保持一致,可以避免很多后续麻烦。

    H-1B批准的是一个特定的职位,包括职位名称、工作职责、工作地点和工资。如果这些内容发生“实质性变化”,雇主可能需要在变化发生之前向移民局提交H-1B修改申请(Amendment)。

    其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是工作地点。如果雇员的工作地点变到了原LCA覆盖的通勤范围之外,例如调往外地的分公司、分店或诊所,或者雇员搬家后改为在异地远程办公,通常需要重新申请LCA并提交修改申请。

    当然,并非所有变化都需要提交修改申请。例如单纯加薪,或者职位名称有所调整但职责基本不变,一般不需要。具体情况因案而异,建议雇主在做出调整之前先联系律师,评估是否需要提交H-1B修改申请。

    雇主提交LCA之后,需要为每一份LCA建立公共查阅档案(Public Access File,简称PAF),并在提交LCA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备好,供公众查阅。PAF一般包括:

    经认证的LCA副本; 所付工资的说明; 确定现行工资(Prevailing Wage)的依据; LCA张贴通知的记录; 员工福利概述等材料。 此外,雇主还需要在工作地点的两个显眼位置张贴LCA通知,连续10个工作日,或者以电子方式通知员工。 PAF的保存期限一般为该LCA下最后一名H-1B员工离职后再保留一年。劳工部调查或FDNS实地核查时,PAF往往是首先被要求查看的材料之一。

    H-1B申请中的部分费用必须由雇主承担,不得转嫁给雇员,也不得从雇员工资中扣除。例如依据《美国竞争力与劳动力改进法》收取的培训费(ACWIA Fee),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由雇员支付。属于雇主业务开支的费用,如果从工资中扣除导致实际工资低于LCA工资,就会构成违规。

    另外,雇主不得因员工提前离职而向员工收取“罚金”。合法的违约赔偿条款需要符合所在州的法律,建议在签订雇佣合同时咨询律师。

    与所有新员工一样,雇主需要在H-1B员工入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Form I-9。H-1B员工的工作许可有期限,到期前延期获批后,雇主还需要及时更新I-9记录。

    如果雇主在H-1B有效期结束前解雇员工,需要通知移民局撤回该H-1B申请。同时,雇主有义务承担员工离开美国的合理返程交通费用。如果没有完成这些步骤,劳工部可能认定雇佣关系并未真正终止,雇主仍需继续承担工资义务。

    如果员工主动辞职,雇主也应当及时通知移民局撤回申请。

    收到批准通知后,建议仔细核对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有效期和雇主信息是否正确。如果是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,批准通知下方会附有新的I-94记录。

   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:决定合法停留期限的是I-94,而不是签证。每次入境美国后,建议到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(CBP)网站查询并下载最新的I-94记录,核对入境身份和停留期限。如果因为护照有效期较短等原因,I-94上的日期早于H-1B批准的截止日期,请尽早与律师联系。

    建议定期核对工资单,确认实际工资不低于LCA上的工资。如发现问题,应及时与雇主或律师沟通。

    建议妥善保存所有工资单、W-2、报税记录、批准通知等文件。这些材料在今后申请延期、转换雇主、办理签证和申请绿卡时都会用到。

    H-1B是针对特定雇主、特定职位的工作许可。雇员只能为提交申请的雇主、在所申请的职位上工作。如果想同时为另一家雇主工作,需要由该雇主另行提交H-1B申请,获准后才能开始。若没有单独批准,H-1B持有人一般也不能以自雇或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从事工作。如果计划搬家后远程办公,或者雇主准备调整你的工作地点或职责,请在变化发生之前确认雇主已经咨询过律师,必要时提交修改申请。

    对于在美国境内获批的转换身份申请,要注意批准通知不等于签证。获批后如需出境,一般需要先到美国使领馆申请H-1B签证,才能凭签证重新入境。

    建议在安排出境之前,先查询目标使领馆的面签预约时间,并预留足够的时间。如果有延期、修改或转换雇主的申请正在审理中,出境前务必先咨询律师,以免影响申请。

    如果H-1B雇佣关系结束,雇员一般有最长60天的宽限期(不超过I-94到期日),可以在这段时间内: 寻找新雇主,并由新雇主递交H-1B申请;转换为其他身份; 或者离开美国。

    如果找到了新雇主,在身份有效的前提下,新雇主向移民局递交H-1B转换雇主申请后,雇员通常就可以开始为新雇主工作,不必等到批准。不过具体能否适用,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判断。

    如果您对H-1B申请或批准后的合规问题有任何疑问,欢迎联系美国安伯移民律师事务所(Ambrose Immigration Law LLC)进行个案评估。

    声明: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分享,不构成法律意见,亦不建立律师-客户关系。本文信息截至2026年10月23日,主要依据美国移民局、劳工部公开的规定和指引,以及2026年9月发布的行政命令、总统公告和国土安全部拟议规则。移民法律和政策变化频繁,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,具体个案建议咨询专业移民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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